其他名称:尼莫司丁宁得明
功能主治:用于肺癌、胃癌、直肠癌、食管癌和恶性淋巴瘤等,可与其他抗肿瘤药物合并使用。
用法及用量:每千克体重每次剂量为2-3mg,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每毫升5mg),静注或静滴,6周后可重复使用,总剂量300-500mg;或每千克体重每次2mg,每周1次,可给2-3次。本品还可用于胸腹腔注射、动脉注射和膀胱内给药。
不良反应和注意:不良反应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乏力、发热、皮疹、脱发,对肝功能有一定影响(用药后1-3周转氨酶可升高,2-3周后自行恢复),并有迟缓性骨髓抑制。治疗中应观察血象变化,以决定用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