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棚户区改造中原搬迁面积以内部分免契税

来源:中国财会网发布时间:2008-07-16
  为支持棚户区改造,黑龙江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实行土地支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拆迁安置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四大方面的扶持政策,为项目实施“好事办好”提供保障。
  据介绍,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企业(经营)性收费;在原搬迁面积以内的部分,还执行免收土地契税,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将为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节省投资54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