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宜加速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8-06
 有迹象表明,在寻求短期调控目标与长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平衡点上,此前小步慢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初现加速端倪。
  今年以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可谓“东扩西突”——允许内蒙古东部5市(盟)纳入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同意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所有行业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增值税转型试点的范围由此已涉及黑吉辽等11个省(区)。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成为今年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任务。
  分析人士认为,加速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增值税转型,既可化解企业流动性资金紧张,又能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还有助于加速经济结构转型,促进产业升级。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重要好处是避免税赋重征。当前,我国许多产业正面临升级换代的发展需求,这要求企业更加专业化。而越是专业化发展的企业,需要的设备越多,购入的中间品也越多,增值税重复征收的频率也越高,而趋向税收中性的增值税改革,则能有效避免这种问题,无疑将促进产业的深化和升级。
  增值税转型还有“奖优罚劣”的作用。只有企业底子好、技术改造愿望迫切、资金能够到位,才有能力购置新设备。因此,增值税转型在落后地区的效应会比较差,而在发达地区的效应会较好;对优势企业的效果好,而对劣势企业的效果差。在当前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幅度出现局部下滑的情况下,推出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消部分不利影响,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另外,增值税转型还可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目前虽然对一些鼓励出口的产品施行了出口退税政策,但由于增值税抵扣范围有限,不能退回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增值税,所以,在退税时会面临难以“退干净”的尴尬。如果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对缓解部分行业出口下滑起到积极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政策窗口业已打开。
  越来越多证据表明,经济的扩张期已在去年结束,宏观经济运行已进入经济周期的收缩(下行)阶段,经济运行“从偏快转向过热”的风险基本解除,防止经济下滑成为宏观调控的新目标。在经济相对亢奋、投资冲动的时期,谨慎推进这项改革不无道理,而在当前经济背景下,旨在减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成本的这项政策应是促进微观主体发展与转型的有力推手。
  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试点所积累的经验为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打好了基础。试点一方面打消了对增值税转型可能引起投资过热的顾虑;另一方面也打消了转型对财政收入影响的过高估计。东北地区试点时,实际发生抵扣的金额比此前估计的要小很多。据测算,如果参照东北地区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开,并仍限于八个行业进行增量抵扣,则税收减少约为400亿—500亿元;倘若在全国全行业铺开,并将抵扣范围扩大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则估计减收700亿元左右。这不仅比财政总盘子小很多,即使与2007年中央财政超收(超过预算)的4168亿元相比也小很多。
  作为流转税,增值税本身的特点也决定了长期试点将导致税负扭曲,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客观上也要求全面转型步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