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25
 【例1】购进业务,分如下几种情况:
  【例1-1】假设该国有工业企业5月份购入一批原材料,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取得由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分别标明运费0.2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0.1万元。专用发票于当月通过认证,运回并验收入库,所有款项均以转账支票支付。
  (1)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0.28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4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进项税额=10×17%+0.2×7%=1.714万元
  原材料成本=10+0.1+0.2×0.93
  (2)纳税申报
  参见教材P116/113:P116表二第十二栏数字应过到P113表十二栏,本月数为17140元,本年累计数也为17140元。
  (3)纳税审查:首先参看教材第十章 P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