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税法一复习资料服务业营业税(二)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3

 三、计税依据-掌握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营业额,是指经营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注意: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2)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其他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营业税

  (3)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等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4)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无船承租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店业营业额的确定――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营业额――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凡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营业额

  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只允许扣除广告发布费)

  6.租赁业营业额的确定―――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仓储业营业额确定―――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8.其他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