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止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该《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