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1-14
(1)执行根据是指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和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
  (2)执行组织,是指负责执行工作的职能机构,是人民法院内设立的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机构。执行机构由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代表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3)执行管辖的几种不同的情形:①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②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③如果执行的根据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准予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则由作出该裁定书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4)执行对象,就是执行工作所指向的客体。我国民事执行对象是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被申请人应给付的一定财产或者应完成的行为。被申请人人身不能作为执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