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述:我是一家内资企业,在5月份时对宁波计生委捐赠一笔款项,不知我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调整怎样处理,另不知我司到那个系统内可搜查那些机构能全额扣除,谢谢。
答复: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团体、国家机关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税前扣除,按不同项目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比例,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可税前扣除。其中对教育、老年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红十字事业等允许全额扣除;对国家重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扣除;其他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税前扣除。具体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