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辩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证据的种类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三)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原则;
4、忠于事实真相原则。
(四)证明
1、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运用证据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活动。
2、证明对象包括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程序性的事实。
3、证明的要求是指证明主体在运用证据案件事实时,应当达到的标准。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要求是: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证明责任是指由谁承担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负证明责任,但在特定的条件下,证明责任也可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