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税收相关法律资料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1-16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