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税收相关法律复习资料行政诉讼概述三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3-09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并且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2、受案范围不同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则未必都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

  A、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是所有行政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

  C、凡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相对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相对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并非是所有的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复议终局型的案件,就不能对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诉讼,所以A是错误的。对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其他案件如选择型、选择兼终局型、复议终局型的案件,行政复议都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B是错误的。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在法定复议期间不能再提起诉讼,只有在法定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复议期间届满以后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之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D是错误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凡是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C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