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辅导: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7-29
  【实践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解答】实践合同有:

  (1)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保管合同;

  (3)定金合同;

  (4)质押合同;

  (5)赠与合同原则上属于实践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为诺成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解答】缔约过失责任属于非合同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具体区别是:

  (1)前提条件不同。

  缔: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于有效合同不产生此责任。

  违: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存在。

  (2)归责原则不同。

  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违: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3)产生的原因。

  缔: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

  违: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约定产生。

  (4)损失的内容。

  缔: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

  违:是一种履行利益的损失。

  (5)责任形式不同:

  缔:责任形式是法定,损害赔偿是其责任形式。

  违:责任形式可以约定,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定金等多种责任形式。

  (6)赔偿限制不同。

  缔:从损害赔偿看,法律对缔约责任没有作出限制。

  违:从损害赔偿看,《合同法》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