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如何区分期限与条件?
【解答】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事实。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比如说自然人的死亡就是期限,因为每一个自然人都会面对死亡;而婚姻就是条件,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会结婚。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解答】教材此处的表述不够完全。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未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后,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但是该无效的法律后果应被追随到行为作出之日。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会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诉讼时效】
如何区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解答】1.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2.发生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如,自然灾害、战争、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等。诉讼时效中断的发生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或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比如甲欠乙的钱,甲到期不还,乙每次向要求甲还钱,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发生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引起诉讼时效的暂停,导致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