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了解)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一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五)审判公开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条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进行。
解释:所谓“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以下几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2)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需要明确的是,所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宣告时必须一律公开进行。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权既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由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九)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十)司法主权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事诉讼参与人
第二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
一、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中所称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对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2、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5、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
8、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2007年)
A、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B、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C、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D、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选项A错误,应当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不能向法院提出意见。
自诉人
(二)自诉人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
1、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有:
(1)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和解。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6)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7)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8)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2、主要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伪造证据,如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席法庭审判。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
【例题】在刑事诉讼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是自诉人。下列有关自诉人权利或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不能撤回自诉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和解,但是,只能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
C.自诉人可以对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
D.自诉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自诉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和解,选项AB错误。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D错误。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是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是被告人;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被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定有罪的,成为罪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刑事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除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辩护权。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被告人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2、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6、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解除。
7、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