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提示:(1)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为承诺。
(2)拍卖公告属要约邀请,应买人所作应买的意思表示属要约,拍卖人落槌即同意与最后报价人成交,意思表示是承诺。
(3)商品陈列待售行为。如果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就属于要约;如果商品陈列只起招徕顾客、吸引顾客的装饰作用,就属于要约邀请。
(4)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一般说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示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
【例题1】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 )要约人。
A、应当先于承诺通知到达
B、应当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C、可以后于承诺通知到达
D、可以采取默示的方式送达
E、可以后于承诺通知3日内到达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如:房屋买卖合同,不登记所有权不转移。
提示: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无权处分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合同无效
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合同(全部)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部分)条款无效
合同中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属于《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无效合同的类型有( )。(2007年)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解释:(1)(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可撤销合同不是必须撤销,如不撤销即为有效合同;(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4)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5)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不是自撤销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订立的合同。(2005年)
A、违反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
B、以欺诈方式
C、以胁迫方式
D、以乘人之危方式
E、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