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税《税务相关法律》辅导:第二章(1)

来源:互联网络发布时间:2010-11-05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范围: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连而不可分割的社会关系。

  (1)人格权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为保持和维护其生存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

  (2)身份权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

  提示:人身关系的特点是:第一,主体地位平等。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义务都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利益又有联系。

  【例题1】民法与行政法各有其调整对象。以下有关二者调整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民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例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平等的社会关系,例如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因为行政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才能是平等的

  D、民法调整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人身关系,只要经济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

  结果: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例题2】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张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B、张某与杨某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系

  C、张某因纳税与税务机关形成的关系

  D、张某因违法驾车与交警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结果:A

  解析: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只要选择A中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选择B是商事关系。选择CD则是行政法律关系。

  二、民法的特征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較具有以下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以权利为核心)

  2、民法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