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刑事诉讼法(7)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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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制度。

    2.辩护的种类

    按照辩护产生方式,可将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

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

可以指定

有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应当指定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例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2006年)

    A.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选项BCD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只有选项A属于“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3、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②本案的证人;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牵连的人;④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此外,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补充:④⑥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4.辩护人的权利

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帮助和支持。

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

有权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关案情。

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

在法庭调查中,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有权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

 

有权向法院提出书面证据和辩护词;在法庭辩论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发表辩护词,与控方就事实和法律展开辩论。

 

经被告人同意,依法有权提出上诉。

 

在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的特殊情况下,有权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例题」在刑事诉讼中,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 )的权利。(2007年)

    A.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C.自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自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选项BCD都是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权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