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辅导:第三章节(5)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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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2、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检查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例题」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检查行为属于( )。

    A、行政确认行为    B、要式的行政行为

    C、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D、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E、具体的行政行为

    答案:BDE

    六、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或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自己独立实施强制执行为辅。

    1、人身强制措施与财产强制措施

    (1)人身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拘留、强制扣留、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履行等。

    (2)财产的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务却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如冻结、扣押、查封、划拨、强行拆除、强制许可、变价出售等。

    2、即时性强制行为与执行性强制行为

    (1)即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某些特定行政机关的一种紧急处置权。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使用警械、武器,强制检疫、强制治疗等。

    (2)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概念解释:代履行: 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例如,行政机关向逾期缴纳罚款的被处罚人每日加收3%的罚款,以促其缴纳罚款的行为就属于执行罚。

    「例题」下列行为属于即时性强制的是( )。

    A、警察将醉酒闹事的人强行带离现场

    B、强行收购

    C、划拨财产

    D、执行罚

    答案:A

    七、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例题」行政给付的形式可以概括为( )。

    A、安置与补助  B、抚恤  C、优待  D、奖励  E、救灾扶贫

    答案:ABCE

    解析: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本题中,D项“奖励”不属于行政给付的形式,因此不应选。故选项A、B、c、E正确。

    八、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如:赔偿纠纷裁决:商标权、专利权;补偿纠纷裁决: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