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经过多年的估价实践,房地产估价报告已经成为比较规范的文件,《规范》中对估价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做了一般性的规定。这些应记载的事项在估价报告中都不可缺少,否则,不仅估价报告不完整,更重要的是会失去估价报告的效力。
依据《规范》8.0.2条,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除附件部分为与本次估价相关的图纸、照片、有关证明等技术文件资料外,其余各部分均构成了估价报告写作的有机整体。
4.2.1封面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除了写有估价项目的名称,一般还应包括委托人、估价机构、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这里所讲的封面特指估价报告的首页,对于各估价机构为了自身企业形象的推广,对估价报告进行包装设计,印制精美的封面不在此论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