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6—26] 某宗房地产每年净收益为50万元,建筑物价值为200万元,建筑物资本化率为12%,土地资本化率为10%。试计算该宗房地产的价值。
[解] 该宗房地产的价值计算如下:土地价值=(50-200×12%)/10%=260(万元)
该宗房地产价值=土地价值+建筑物价值=260+200=460(万元)
土地剩余技术在土地难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估价时,是有效的方法。例如,城市商业区内的土地,有时没有可参照的土地交易实例,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成本法往往也不适用,但存在着大量的房屋出租、商业经营行为,此时可以采用土地剩余技术估价。另外,在需要对附有旧建筑物的土地进行估价时,虽然采用市场法可求得设想该旧建筑物不存在时的空地价值,但对于因附有旧建筑物而导致的土地价值降低应减价多少,市场法通常难以解决,这时如果运用土地剩余技术便可以求得。
6.6.2.2 建筑物剩余技术
建筑物剩余技术是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收益,但如果采用收益法以外的方法(如市场法)能求得土地的价值时,则可利用收益法公式求得归属于土地的净收益,然后从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净收益中扣除归属于土地的净收益,得到归属于建筑物的净收益,再除以建筑物资本化率或选用建筑物报酬率折现,即可求得建筑物的价值。
建筑物剩余技术对于检验建筑物相对于土地是否规模过大或过小很有用处。此外,它还可用来测算建筑物的折旧。将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减去运用建筑物剩余技术求取的建筑物价值即为建筑物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