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估师案例分析第一章冲刺内容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0-10

  3.可比价格基础错误

  (1)楼面地价与单位地价混淆;

  (2)币种换算错误;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出租面积等混淆。

  4.各项目修正错误

  (1)修正项目错误(应为“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房地产状况”三项,三因素修正或“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四项,四因素修正,估价规范 );

  (2)修正方向错误。一是修正项目的分子、分母颠倒(“交易日期”为分子修正,其他项目为分母修正);二是修正项目调增或调减的方向调整错误;(2003改错题,三个修正系数计算错误)

  (3)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的修正未采取交易当时的状况;

  (4)交易日期修正时,修正基数没有采取交易当时的价格水平;

  (5)交易日期修正环比和定基指数的运用错误;

  (6)房地产状况修正幅度过大:单项修正超过了20%,综合修正超过了30%.

  (7)交易情况的修正缺乏理由

  (8)因素修正与基本情况调查表或实际的描述不一致,或缺少可比实例因素修正说明

  (9)计算可能出现错误。

  5.加权综合确定估价结果错误

  (1)交易日期、交易情况接近估价时点的价格计算结果权数应大,否则存在错误。

  (2)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较差的价格计算结果权数应小,否则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