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比价格基础错误
(1)楼面地价与单位地价混淆;
(2)币种换算错误;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出租面积等混淆。
4.各项目修正错误
(1)修正项目错误(应为“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房地产状况”三项,三因素修正或“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四项,四因素修正,估价规范 );
(2)修正方向错误。一是修正项目的分子、分母颠倒(“交易日期”为分子修正,其他项目为分母修正);二是修正项目调增或调减的方向调整错误;(2003改错题,三个修正系数计算错误)
(3)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的修正未采取交易当时的状况;
(4)交易日期修正时,修正基数没有采取交易当时的价格水平;
(5)交易日期修正环比和定基指数的运用错误;
(6)房地产状况修正幅度过大:单项修正超过了20%,综合修正超过了30%.
(7)交易情况的修正缺乏理由
(8)因素修正与基本情况调查表或实际的描述不一致,或缺少可比实例因素修正说明
(9)计算可能出现错误。
5.加权综合确定估价结果错误
(1)交易日期、交易情况接近估价时点的价格计算结果权数应大,否则存在错误。
(2)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较差的价格计算结果权数应小,否则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