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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估价依据:
⑴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性文件;
⑵ 房地产估价合同;
⑶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
⑸ 委托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⑹ 估价人员现场勘察及其收集整理的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遵循下列原则:
⑴ 合法原则
⑵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⑶ 替代原则
⑷ 估价时点原则
⑸ 公平原则
九、估价方法:
估价人员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进行了实地查勘和调查,根
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目的,确定运用剩余法(假设开发法)、基
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
⑴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
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
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宗地在估价时点价格的
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Pi=P×K1×K2×K3×K4×K5×K6×(1±×ΣK)
式中:
Pi
——
待估宗地地价
P
——
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1
——
日期修正系数
K2
——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3
——
容积率修正系数
K4
——
宗地面积修正系数
K5
——
宗地形状修正系数
K6
——
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
ΣK
——
影响地价区位状况修正系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