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契税估价
契税的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征
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或典价作为计税依据。
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
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在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
托有关单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现行
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若是有收益的房地产,还应考虑用
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即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并用,根据不同
情况,选取不同的权重综合取值,以确定最终估价值。
「案例2-6」
××小区××栋×单元××号房地产赠与价格估价报告(节选)
致委托人函(略)
估价师声明(略)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略)
××小区××栋×单元××号房地产赠与价格估价结果报告
㈠ 委托人:××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㈡ 估价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㈢ 估价对象:××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所属的××小区
××栋×单元××号
㈣ 估价目的:为房地产交易征收课税提供依据
㈤ 估价时点:2003年11月9日
㈥ 价值定义: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㈦ 估价依据:
⑴ ××市公证处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赠与××个
人的公证书;
⑵ ××市房地产管理局权属管理办公室的产权登记证明;
⑶ 收集的近期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
㈧ 估价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
价时点原则。
㈨ 估价方法:根据估价对象自身条件及估价目的,拟选用市
场法进行估价。
㈩ 估价结果:
经测算评估,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4年5月9日的房地产
价值为29.78万元。
(十一) 估价人员:(略)
(十二) 估价作业日期:(略)
(十三)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本估价结果自估价时点起一年
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