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课税估价(法规第十章)
1、营业税。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②计税依据。营业额。③为课征营业税而进行的房地产估价,与为转让房地产而进行的房地产估价类似。
2、城镇土地使用税。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和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②主要是合理地划分土地等级。
3、土地增值税。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②关键是扣除项目金额的估算。
4、房产税。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②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注意租金收入的内涵)。③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扣除一定比例(10-30%)后的余额,按房产余值的1.2%征收,适用于企业出租或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征收;租金收入征收税率为12%,适用于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征收。
5、契税。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②计税依据。契约价格,即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和交换价格。③估价时点:签订契约的时间。
对于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实际价值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按房地产转让的估价方法重新评估其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