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估价方法应用时应收集的资料
1.各估价方法应用时应收集的基础资料(不论何种估价方法都应收集的资料)
(1)估价委托的有关资料:①委托方情况(法人、住址、电话);②估价目的(委托方提供);③估价时点; ④项目有关文件;⑤委托方的其他要求。
(2)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①委托估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②估价操作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估价时点房地产市场状况的资料:①一般性的房地产市场状况资料;②地区性的房地产市场状况资料;③本类型房地产市场状况资料。
(4)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估价对象所处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装修及设备状况、建成年月、新旧程度、产权状况、土地权利状况、土地使用年限及剩余使用年限、房地产有否抵押、租约等他项权利,等等。
(5)估价对象区域条件资料:①交通;②环境;③繁华程度;④景观;⑤公共配套;⑥危险因素;等等。
2.比较法应用时应收集的技术资料
(1)收集三宗以上的类似估价对象的近期交易实例,包括交易价格、成交日期、付款方式、交易目的、交易实例房地产状况等。
(2)收集交易实例的交易情况,如税费负担方式,有无隐瞒价、急买急卖、人为哄抬、亲友间交易等情况。
(3)收集交易实例成交日期与估价对象估价时点的时差和价差。
(4)收集交易实例和估价对象的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
3.成本法应用时应收集的技术资料
(1)收集类似房地产开发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
(2)收集类似土地的市场价格或其基准地价及其相关修正系数;
(3)收集建筑物重置成本资料;
(4)收集估价对象的己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及残值率,或现场查勘和评定建筑物的新旧程度。
4.收益法应用时应收集的技术资料
(1)收集类似房地产正常经营的收入水平(租金标准、价格标准,出租率、上座率、满客率),可出租面积、营业面积等资料;
(2)收集类似房地产正常经营的运营费用,或收集类似房地产正常经营的运营费用占潜在毛收入的比例,以便测算估价对象的客观支出及年净收益。
(3)收集类似房地产的租金与价格资料、或类似房地产正常经营的投资收益率资料、或类似房地产的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调整率,以便测算或选用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资本化率。
(4)收集估价对象在未来年限的收益变化情况,以便选择收益法的计算公式计算估价对象的收益价格。
5.假设开发法应用时应收集的技术资料
(1)同类房地产市场状况、未来趋势;
(2)同类房地产市场售价;
(3)同类项目开发周期、开发费用;
(4)同类项目开发利润或收益资料;
(5)折现率确定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