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可以分为五类:
(1)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政府、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2)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备类机构和个人。相应地,证券投资者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机构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3)中介服务机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等.
(4)自律性组织。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仅有两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5)证券监管机构。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