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招标机构
当房地产开发商决定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建筑工程时,不管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都需要组织一个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决策活动与日常事务工作的处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
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时,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
代理服务,并与代理机构成立联合招标工作小组。整个招标过程的活动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⑴ 招标过程中的决策活动
①确定开发项目发包的范围,即决定建筑工程全过程统包还是分阶段发包,或者单项工程发包、分部工程发包、专业工程发包。
为了便于监督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机构的工作效率,开发商宜采用建设全过程统包方式发包。
②确定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即确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
本加酬金合同,以及是全部包工包料,还是部分包工包料、专业工程发包等。对这些承包方式与承包内容,房地产开发商通常选择全
部包工包料的总价合同方式,因为通常情况下,开发项目建设中建筑材料是就地取材的,但对于有些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例如星级
宾馆、高级公寓,其装饰材料、室内设备则可能需要由国外进口,此时,由承包商包工包料是不太可能的,开发商可在签订合同时与承包商商议。
③确定标底。
④决标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⑵ 招标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招标中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函;
②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
③编制标底;
④审查投标者资格;
⑤组织勘察现场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⑥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人的标函,负责为其保密;
⑦开标、审核标书并组织评标;
⑧谈判签订协议或合同。
⑶ 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①决策人员。即开发商本身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开发商全权处
理具体事务。
②专业技术与经济方面的专家。包括建筑师,结构、设备等专
业工程师,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等。由他们负责向开发商或其授权
代表提供咨询意见,并进行招标的具体事务处理。
③助理人员。即决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包括秘书,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计算、绘图等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可以是开发商自身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开发商聘请的人员。开发商可以按照上述人员组成,自己组织一个招标工作小
组,即招标委员会。但更好的办法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委员会,承办招标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而最终
决策仍需由开发商做出。这种做法可以节省开发商大量工作人员,同时又可利用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和业务联系,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