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 招标工程交底及答疑
开发商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人踏勘现场之后,开发商应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开会,进行工程交底,并解答疑问。工程交底的内容,
主要是介绍工程概况,明确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工期要求,若要由开发商供料,则应说明供料情况,材料款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投标注意事项等。
⑺ 开标、评标和决标
投标截止后,开发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即开发商主持,邀请各投标人和当地公证机构以及招标管理部门参
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
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在预先准备好的表册上逐项登记。开标后,如果全部投
标人的报价都超出标底过多,经复核标底无误,开发商可宣布本次投标无效,另组织招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首先应排除无效标书,并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然后由评标委员会从工程技术
和财务的角度审查评议有效的标书。评审的标准是中标单位拥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信誉良好;报价合理。评标委
员在评审各有效投标后,应按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并写出评估报告,推荐一、二、三名候选的中标单位,交给开发商作最后抉择。
对一般不太复杂的工程,开发商可在开标会议上当场决定中标单位,同时公布标底,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领回押金
的时间和地点。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工程,则应对开发商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单位,就技术力量、施工方案、机械设备、
材料供应以及决定其标价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查与磋商,全面衡量,择优决标。决标后,开发商应立即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⑻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发商和中标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内就签订合同进行磋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签订了合同,开发商的招标工作即告圆满结束。
四、开工申请与审批
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开发商就可以继续申请开工许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
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于1999年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㈠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⑴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获得了《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⑵ 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⑶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已经获得
《拆迁许可证》且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⑷ 已经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施工企业,签署了施工合同。
⑸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
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⑹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
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