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
对于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期权,在抵押期内,开发商可以在银行的监管下预售。通常先由银行出具允许开发商预售的文件给房地产
管理部门,并办理他项权利变更手续,同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对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之
预售收入,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作为抵充抵押物的不足部分),在还贷期内由银行进行监管,以使开发商的还贷资金确有保证,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㈡ 土地储备贷款
⑴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⑵ 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对象是对一级土地市场进行管理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或授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和对一级土地进行开发的企业。土地储备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是土地出让收入。
四、房地产抵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在不转移占有方式的前提下,向贷款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
保,获得贷款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贷款,包括个人
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全部是商业银行,而西
方发达国家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已经实现了多元化。2001年,美国商业银行提供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只占全部房地产抵押贷款余额的24%,有效地分散了房地产金融的长期系统风险。
㈠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个人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
住房抵押贷款和政策性(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两种类型。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较低,通常只面向参与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
自住房屋的家庭,且贷款额度有一定限制。当政策性抵押贷款不足以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时,还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
从而形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组合贷款。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过程,构成了抵押贷款一级市场。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有固定利率和可调利率两种类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可调利率方式,即在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初
开始,按新的利率规定计算利息。还本付息方式,有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月递增还本付息、按月递减还本付息、期间按月付息期末
还本和期间按固定还款常数还款期末一次结清等方式。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的上限为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贷款期限最
长不超过30年。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包括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几个阶段。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
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建立土地收购储备
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部门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求,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而进行的积极探索。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实施集中统一的土地供应,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绝对垄断,提高政府通过土地供应
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和土地市场的透明度,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房地产市场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属于购房者的消费性贷款,通常与开发商没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购买商用房地产的机构或个人,以
所购买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商用房地产同时也是收益性或投资性房地产,购买商用房地产属于置业投资行为。
由于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商用房地产的净经营收入,而净经营收入的高低又受到租金水平、出租率、运营成本
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导致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来说,承担了更高的风险。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发放商用房地
产抵押贷款时,贷款价值比率(抵借比)通常不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也通常高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而且仅对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地产发放。
对于商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不能像住宅开发项目那样通过预售筹措部分建设资金,但如果开发商能够获得商用房地产抵押
贷款承诺,即有金融机构承诺,当开发项目竣工或达到某一出租率水平时,可发放长期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则开发商就比较容易凭
此长期贷款承诺,获得短期建设贷款。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利用建设贷款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用借入的长期抵押贷款偿还建设贷款,再用出租经营收入来偿还长期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