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要求
由承包商向开发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开发商进行初步检查,由监理工程师列出需要修补的质量缺陷清单,由承包商落实修复
开发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验收的依据
经过审批的项目建议书
年度开工计划
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
现行施工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合同中有关竣工验收条款
19.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三阶段)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综合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
开发商应当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备案
备案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各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两书等其它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0. 竣工结算
承包商向开发商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
开发商在1个月内予以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开发商确认报告的,应通知经办银行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商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半个月内交会工程
21.编制竣工档案
技术资料
前期工作资料
土建资料
安装方面资料
竣工图
按施工图无任何变动的,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结构形式改变、平面改变等重大改变,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隐蔽工程要绘制竣工图
竣工图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任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