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产估价的本质
为了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房地产估价的含义,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还应对房地产估价的本质有下列5点认识。
(一)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恢复房地产估价活动时,为了避免与传统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内涵——“劳动价值”相混淆而引起一些不必要和无意义的争论或者产生误解,特别是当时人们对本质上不是劳动产品的土地,否认它有价值或者对它是否有价值存在很大分歧,从而采用了“价格评估”的称谓而未采用“价值评估”的称谓。
价值(value)和价格(price)之间的关系及本质区别是:价值是物的真实所值,是内在的,是相对客观和相对稳定的,是价格的波动“中心”;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围绕着价值而上下波动,是实际发生、已经完成并且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它因人而异,时高时低。现实中由于定价决策、个人偏好或者交易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和无知等原因,时常会出现“低值高价”或者“高值低价”等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因此,为了表述上更加科学、准确,减少估价的主观随意性,也为了与国际上通行的估价理念、理论相一致,便于对外交流沟通,应当强调房地产估价本质上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估价是评估价值,而且理论上是价值决定价格,但在估价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外表的价格来了解内在的价值。另外,价值和价格的内涵虽然在估价理论上有上述严格区分,但由于习惯等方面的原因,有时并不对它们作严格意义上的区别,可以交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