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备考资料(2)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22

4、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付款方式(应以一次付清需要支付得金额为准)、统一采用单价、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价)、统一面积内涵(土地分划拨、出让,建筑物分使用面积、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统一面积单位。

  5、交易情况修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a 有利害人之间的交易;b 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c 交易双方或某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d 交易双方划某一方有特别动机或偏好的交易;e 特殊方式的交易,如拍卖、招标、哄抬或抛售;f 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如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协议由卖方来缴纳或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协议由买方来缴纳;g 相邻房地产合并交易;h 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对于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调整方法:

  ①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

  ②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格。

  6、交易日期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时点的价格。可通过价格指数或价格变动率进行调整。房地产价格变动率,有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和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两种。

  ① 采用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②采用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在实际的交易日期修正中,有下列几类价格指数或价格变动率可供选用:①一般物价指数或变动率;②建筑造价指数或变动率;③建筑材料价格指数或变动率;④建筑人工费指数或变动率;⑤房地产价格指数或变动率。如果引起房地产价格变动的是单纯的通货膨胀因素,则可选用一般物价指数或变动率。

  在无房地产价格指数或变动率的情况下,估价人员可以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及自己的经验积累进行判断,加以修正。

  7、房地产状况修正。可分为权益状况修正、区位状况修正和实物状况修正。

  思路是:首先列出对估价对象这类房地产的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状况各方面的因素;其次判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和可比实例房地产在这些因素方面的状况;然后将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在这些因素方面的状况进行逐项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差异造成的价格差异程度(直接比较和间接比较);最后根据差异程度对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调整。可用百分率法、差额法和回归分析法进行修正。注意: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是在成交日期时的状况。

  8、求取比准价格。采用百分率法、差额法和回归分析法。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30%.

  9、方法应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⑴可比实例是否在同一供求区,规模是否相当,权利性质类型,估价目的是否吻合,结构是否一致,面积是否相当等,距待估房地产估价时点是否长于1年,长于1年的说明理由;⑵基础数据是否有误,搜集的数据是否有可比性(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是否剔除了交易税费的非正常负担。⑶影响因素的选择是否合适;注意修正的方法是用直接比较还是间接比较;⑷各因素的修正方向是否有误。因素说明表中的因素与描述中因素是否一致。各单项修正和综合修正是否超出了修正幅度。最终比准价格是否进行了综合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