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辅导:对住宅区内的使用有规定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5-07

对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场所(地)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