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备考资料10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8-08

  (一)时间数字

  1、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3、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4、《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5、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6、《开发经营条例》规定了,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7、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8、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9、《住宅质量保证书》最低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如下: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②屋面防水3年;③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④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⑤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⑥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⑦管道堵塞2个月;⑧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⑨卫生洁具1年;⑩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二)人员数字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百分数数字

  1、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其中属于房屋建设的,开发单位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四)人民币数字

  1、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