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监理程序与管理
(1)建设监理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工程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5)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2)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与管理。
监理企业实行资质审批制度。监理企业的资质根据其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及实际业绩分为甲、乙、丙三级。
设立监理企业或申请承担监理业务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经资质审查后取得《监理申请批准书》,才可从事监理活动。
(3)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与管理。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先经资格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再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被监理单位聘用,方可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未取得两证或两证不全者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已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4)涉外监理的管理规定。
凡外资在中国境内独资的建设项目,在委托外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时,应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不应委托外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但可向外国监理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外国贷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因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应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外国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
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一、项目报建制度1994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
(1)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开发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未报建的开发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报建的程序为:开发项目立项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有关批准文件。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认真填写后报送,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3)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共九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