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768"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768.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1)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筑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2)道路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类道路的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3)管线管理。主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管线工程(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的处理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4)审定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6)放线、验线制度。为了确保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的坐标、标高确认无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专门人员或认可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放线,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破土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