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二)
一、内容提要:
1、房屋租赁管理
2、房地产抵押管理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房地产抵押制度、政策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本讲的考试基本要求包括:掌握: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熟悉:房屋租赁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三、内容辅导:
本讲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第一节 房屋租赁管理(熟悉)
一、房屋租赁的概念及分类
1、房屋租赁的概念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以下简称《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概念作了细化,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这几种行为也应按照房屋租赁关系进行管理。
例题:《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形式有( )。
A.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
B.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C.将房屋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D.以房屋作价入股E.将房屋无偿借用给他人
答案:ABC
解析:以房屋作价入股,属于房屋转让的形式;将房屋无偿借用给他人,未产生支付租金的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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