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估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辅导资料(33)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11-05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申请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2、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包括着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例题: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日内,持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A.30

  B.60

  C.90

  D.120

  答案:A

  解析: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是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内房屋的使用权而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房屋租金可分为成本租金、商品租金、市场租金。成本租金是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融资利息和税金五项组成的;商品租金是由成本租金加上保险费、地租和利润等八项因素构成的;市场租金是在商品租金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关系而形成的。目前,我国未售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是由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仍具有较浓的福利色彩。其他经营性的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则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例题:房屋租金可分为( )

  A.成本租金

  B.商品租金

  C.市场租金

  D.比较租金

  E.廉价租金

  答案:ABC

  解析:比较租金、廉价租金不是房屋租金的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