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估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辅导资料(74)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11-05

  房地产抵押是担保债权债务履行的手段。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履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权债务的主合同无效,抵押这一从合同也就自然无效。房地产抵押是一种标的物价值很大的担保行为,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担保的范围;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物须保险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将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房地产的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权人需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出借或者改变抵押物用途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的概念和特点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房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权属关系的房屋财产。具体包括:住宅、厂房、仓库,以及商业、服务、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公共设施等多方面的用房。从其所有权的不同,还可分为国有房产、集体所有的房产、私人房产、涉外房产等等。地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的土地财产。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城镇土地、农村土地、耕地、荒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陆地面积及其上下空间。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其开发利用的程度,还可分为生地、毛地和熟地等等。

  房产和地产在物质形态上紧密联系,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往往也是以整体姿态出现,所以一般统称为房地产。房地产与其他财产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

  1、不可移动性。因为移动就会丧失或改变经济价值,所以房地产又称为“不动产”。

  2、永久性。土地具有永久性,房屋的使用期限也较其他财产长。

  3、特定性。房地产是特定物,因为即使设计风格、外观规格、用料完全相同的建筑物,也会因为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和具有不同的周边环境而不同。

  4、保值性和增值性。有限的土地资源和随着经济增长对房地产的无限需求决定了房地产在整体上会随着社会发展保值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