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房”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从法律角度讲,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地产”是指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就是指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对房产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房产的用途来划分,可将其分为民用住宅、生产用房、营业用房、行政机关用房、事业单位用房;
(2)房产按其所有制形式来划分又可分为公房和私房
(3)按房产的地理位置来划分,又分为城市房产和农村居民住宅。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房地产业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和再开发、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或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建筑、房地产经营(转让、出租和抵押)、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等。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房地产法仅指1994年7月5日在全国人大8届8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广义的房地产法是指调整房地产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与其相配套一系列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相关法规中有关房地产问题的法律规定。
我们学习的是广义的房地产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权属关系、房地产开发建设关系、房地产流转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以及物业管理关系等。房地产法所规范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经营行为,以及政府对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活动所实施的管理行为。调整房地从房地产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存在形式即立法体系来看,它包括:宪法中有关房地产问题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片面的理解公有制涵义。土地不允许买卖和租赁。无偿与无期限划拨方式,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费。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变土地无偿无期限使用为有偿有期限使用。事实证明,土地有偿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节约使用土地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将自然状态的土地变为可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土地,这一过程即土地开发。房屋建设即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等建筑物,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写字楼以及其他专门用房。
(二)房地产开发的特点和分类
房地产开发作为一项生产活动,其特点是投资量大,回收期长,并且涉及面广。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还属于一项综合性的生产活动,涉及到许多管理部门,并需要相关行业的协作,同时,还需要勘测、设计、施工、银行等单位的合作与配合。就此而言,房地产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高风险的生产活动。
对房地产开发,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首先,按开发的对象来划分,房地产开发分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其次,按开发的方式来划分,可将房地产开发分为单项开发、成片开发和小区开发。再次,按开发主体来划分,房地产开发可分为政府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
(三)房地产开发立法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开发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及其管理活动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土地的使用,房地产的用途,建筑物的间距、高度及容积率都必须严格按规划执行。
2.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例如该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要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等。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式和过程。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4.鼓励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的原则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还在第28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四)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未能按期开工的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将失效。
2.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住宅等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城镇商品住宅的质量问题,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家2000年1月发布并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应负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