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精讲(8)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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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五、注册建筑师制度(了解)

    国务院于1995年9月发布了第1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至此,中国注册建筑师制度正式建立起来。为了更好地贯彻《建筑师条例》,1996年7月,建设部发布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制度包括严格的资格审查与考试制度、注册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我国注册建筑师级别设置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标准不低于目前发达国家现行注册标准。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建筑设计市场的特点和高水平设计人员还比较少的现实情况,设置了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完成建筑面积较小、结构较简单的建筑设计工作。

    (2)注册建筑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和注册管理办法。为确保注册建筑师的质量,特别对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接受专业教育的学历、职业实践、年限等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建筑师注册过程中,主要考察其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是否达到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和管理,并报建设部备案。二级注册建筑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和管理,报建委(或建设厅)备案。

    (3)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以及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只有注册的建筑师才能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业务活动。注册建筑师执行建筑设计业务必须受聘于有设计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委派。但注册建筑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须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由于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单位赔偿,设计单位有权对签字注册建筑师进行追偿。

    例题:我国注册建筑师级别设置分为( )。

    A特级注册建筑师

    B.一级注册建筑师

    C.二级注册建筑师

    D.三级注册建筑师

    E、四级注册建筑师

    答案:BC

    解析:特级注册建筑师、三级注册建筑师、四级注册建筑师都不是我国注册建筑师的设置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