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价师《案例分析》考点解析(25)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7-25

  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 踏勘现场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踏勘现场后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 。 召开投标预备会有一下注意事项: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结合有关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符合图4.2.2所示的时间要求。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资格具体要求可参见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规定的其他材料。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做了如下规定: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和后面的不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关投标文件的递交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①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足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 。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费用承担与保密责任。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串通投标

  在投标过程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或有关管理机构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

  (1)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后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七)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略)

  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省、市也将其称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值等。

  对于招标控制价及其规定,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这里应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