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规则
1. 改变焊接方法必须重新评定
2.任一钢号母材评定合格的,可以用于同组别号的其他钢号母材;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评定合格的,也适用于该组别号与低组别号的母材组成的焊接接头。
3.改变焊后热处理类别,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首次使用的国外钢材,必须进行工艺评定。
5.常用焊接方法中焊接材料、保护气体等条件改变时,需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三)评定资料管理
1.评定的所有原始资料应全部收集、进行系统整理、建档、作为技术资料保存。
2.企业应明确各项评定的适用范围。
3.评定资料应用部门根据已批准的评定报告,结合施焊工程或焊工培训需要,按工程或培训项目,分项编制《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多份评定报告编制一份《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
4.《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必须由应用部门焊接专业工程师主持进行。
5.《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应在工程施焊或焊工培训考核之前发给焊工,并进行详细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