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辅导:施工安全控制中总包方责任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1-04

1.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安全责任是:
  (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千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总包项目经理部一旦同分包商确立合同关系,应积极为分包商创造进场施工的各项条件和提供方便,在施工中注意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放松控制等现象发生。
  当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时,总承包项目部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并与分包方共同进行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理,在事故调查组的主持下界定当事双方的责任。当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性质严重时,总包方可按合同约定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