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7号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7年11月举行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天津考区考试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海关法律制度)。
三、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考生应试时,必须使用2B铅笔。
考生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2007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不得在书中作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它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试时间
2007年11月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7年6月4日至23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1.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
1.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
2.考生应当准备3张本人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贴照片处、报名表右下角,以及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在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3.考生照片应当为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二)资格确认。
1.资格确认时间。
2007年7月2日至11日(含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资格确认地点。
天津市海河中学(河西区南京路5号,南京路与解放路交口);
天津市41中学(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95号);
具体确认方式详见考试网上天津考区公告。
3.资格确认所需证件。
(1)报考者一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加贴照片2张)、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主证(网上下载,加贴照片1张)办理确认手续。
(2)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在有效期及有效使用次数内)复印件。
(3)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4)2007年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三)考试费用。
考生报名确认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四)注意事项。
1.未办理报名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有关考试其它详细信息、要求以及具体报名方式及须知,请考生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认真阅读海关总署有关公告。
有关具体确认程序、方式以及天津考区相关信息,请考生随时留意考试网上天津考区公告内容或拨打天津考区考务咨询电话查询。
六、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天津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96888093(24小时人工,家庭固话、联通、小灵通)
125902012(24小时人工,移动)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