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10年 第11号
2008年5月,我关在对邮寄进境的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寄自日本内装手机、游戏机的邮件两件,申报品名为“工艺品”。此两件邮件的寄件人相同,均为许威力,寄件地址:东京墨田区文花2-14-905;收件人不同,邮寄手机的包裹收件人为傅梦博,收件地址:北京崇文区左安门蒲园小区6号楼5单元1202室;邮寄游戏机的包裹收件人为李银莲,收件地址: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忠实里小区文汇中学教学组。
因上述邮寄物品申报品名与实际物品不符,违反了海关相关规定,涉嫌走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上述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