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2年 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办理时间:
每周二、周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首页底端下载),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拱北海关教育处培训科(拱北报考点)
中山海关人政处人事科(中山报考点)
办公地址:
拱北报考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1803室
中山报考点: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中山海关1107室
联系电话:
拱北报考点:0756——8161823、8161838或8161820
中山报考点:0760——88666391或88666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