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颁发2011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考生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7号)的规定,自2012年3月7日起的6个月内,黄埔海关将受理、审查2011年黄埔海关考区内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由黄埔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驻凤岗办事处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开发区办事处报考点、驻风岗办事处报考点考生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及颁发证书,同时委托东莞海关、太平海关分别受理审核本报考点内考生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和颁发证书等事宜。
在上述时间内,2011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考试成绩”、“学历”等4项内容,由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并自动生成《报关员资格申请表》,然后持《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以上4个受理单位(即原报名单位)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有关申请文书和申请具体事宜,以及受理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详见《黄埔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见附件)。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