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关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年 第2号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神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在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每年对《目录》进行修订。《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规定:“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规范申报工作是企业向海关完整、准确申报的基础,是海关贯彻“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征税工作原则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关区规范申报工作的整体水平,保证税收征管质量,提高通关效率,成都海关将于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全关区范围内开展 “规范申报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及《目录》为基础准确填制,规范申报。加工贸易、减免税货物应根据《目录》等相关要求申报。
二、进出口商品的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要规范、准确、完整,随附单证要真实齐全有效,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三、申报单位未按照《目录》的要求规范、准确、完整地申报品名、型号等目录所列要素,海关将对该报关单实施退、改单。报关单预录入要严格按照计算机规范申报实时提示逐项填写,提示要素为必填内容,若不填写,系统将不接受申报。
四、各申报单位应主动加强规范申报意识,提高规范申报工作水平。海关将对企业的规范申报情况开展评比,在海关门户网站及业务现场公布企业规范申报排名情况,并将企业的申报质量,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依据的参考。
五、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对违反规范申报行为报关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年度扣分计满三十分的报关员将中止其报关证效力,并参加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一二年五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