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 告
2012年 第3号
为简化申报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杭州海关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在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础上,自2012年12月24日起,对杭州地区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品”)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联网核查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后,对试点企业申报的法检商品,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发送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除应急等特殊情况外,检验检疫部门不再签发纸质通关单,海关不再收取纸质通关单。
对于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报关的法检商品,应口岸海关验放货物要求,企业可向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纸质通关单。
二、试点范围为杭州地区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和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之外所有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
三、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联合公告〔2007〕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
对需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应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修改后,海关凭新的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货物。
(二)对应报关单已结关的,检验检疫部门原则上不受理通关单数据更改和撤销手续。
四、当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通关单和报关单电子数据无法实现比对时,关检双方核实确认后,启动应急措施,企业向原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的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纸质通关单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关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2年12月20日